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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365bet体育投注官网  yjj.changsha.gov.cn  2016-12-13  【字号:     

一、办理事项名称: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审批对象:拟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人

四、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四章第三十五条

    (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三)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

    (四)《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第一批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15]2号)

    (五)《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15]48号)

五、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时间)

七、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为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应当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二)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市级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范围;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的规定

    (四)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

八、申请材料:

(一)内容要求: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5、食品生产许可具体品种明细表;

    6、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食品销售记录管理制度、食品原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法律法规及审查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格式要求:

    1、申请材料应当按照申请书格式要求,使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准确、规范、完整填写申请事项相关内容。申请材料可以打印,但签字必须由本人书写、不得打印。用A4纸(图纸除外)打印或复印好后,用抽杆夹装好,不打孔、不装订;申请书一式两份。

    2、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等填写内容应当与营业执照一致,所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应当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限内;

    3、申证产品的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

    4、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中必须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和检验员,其他人员根据需要设置;

    5、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生产检验设施设备根据食品生产相关细则配置;

    6、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应标示生产加工场所面积;生产加工场所周围道路名称、周围建筑物功能名称、村庄或者居民区名称等;加工场所与周围道路、建筑物、绿化等周边环境的位置和距离关系;加工场所出入口与东南西北的方向关系,厂区周围可能产生污染的、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污染源应特别标明,图示按比例标注;

    7、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应标注生产加工场所的整体布局(包括厂区的功能分布,如各类生产车间、库房、检验室以及办公区、生活区、坑式厕所(如有)、动力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辅助设施);标注生产加工场所内所有功能间的功能名称、尺寸、面积,包括各类通道、出入口、缓冲间(传递窗)、应急门等;各功能区间的位置和关系;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洗涤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功能位置,图示按比例标注;

    8、工艺设备布局:应标注生产设备名称、数量、安置位置,包含了《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中列出的所有设备,切与生产场所的实际情况一致;车间的人流、物流方向,人流物流不存在交叉污染;涉及多层的,把空间结构表示出来,图示按比例标注;

    9、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应根据产品执行标准规定和实际生产工艺,标明从原料验收、生产加工直至包装整个过程的工序。工艺流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和关键控制点的控制参数及控制要求必须标识,图示按比例标注;

    10、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姓名和日期;申请材料每一页应加盖公章;

    1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申请人声明,应在申请人名称处或每张右下角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人材料真实性声明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须提供法人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注: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由负责人签名;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及中介机构代办)。

九、办理程序:

(一)材料受理

    1、岗位责任人: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工作人员

    受理电话:0731-88665137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决定是否受理。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3)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仍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可以继续要求补正。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二)技术审评

    1、资料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市局审评中心食品生产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内容、填写方式以及复印件与原件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必要时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

    经材料审查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填写《行政许可资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企业补正资料。逾期未补正的作实质审查不合格处理。申请材料补正不计入办理时限。

    资料审查不合格的,签署审查不合格意见及理由,报审评中心负责人及分管局领导审核。

    申请材料技术审查合格的安排现场检查。

    (3)特别程序:申请材料补正

    2、现场检查及审核

    (1)岗位责任人: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组长、市局审评中心食品生产科负责人、审评中心负责人、局分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申请材料经技术审查合格的,审评中心安排核查计划、组成核查组,对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发出《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组织核查组实施现场核查。核查组依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根据核查情况,核查组填写《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作出相应的现场核查结论,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现场核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审评中心食品生产科依据核查组的现场检查结论,填写《行政许可审评表》,报审评中心负责人及局分管领导审核。

    (3)特别程序:现场核查

    3、公示

    根据审查意见,将通过现场核查的企业的基本情况予以上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不计入办理时限。

    (1)特别程序:公示

    4、工作时限:6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时间)

(三)行政审批

    1、听证

    (1)岗位责任人:市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听证申请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举行听证。要及时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技术审评人员、许可审核人员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并制作听证笔录。听证不计入办理时限。

    (3)特别程序:听证

    2、许可审核

    (1)岗位责任人:市局食品生产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资料进行程序合法性审查。对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的,在《行政许可审批表》签署审核合格意见;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在《行政许可审批表》上签署审核不合格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3、许可审批

    (1)岗位责任人:市局食品生产处局分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审核意见进行审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行政许可审批表》签署同意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行政许可审批表》上签署不同意意见。

    4、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四)制证送达与公告

    1、岗位责任人:市局食品生产处负责人、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根据审批意见,制作并打印《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副页及相关文书。

    对同意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将《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副页,送达申请人。对不同意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送达不计入办理时限。

    按照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名单,拟定许可公告目录,由网站工作人员在长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告,按批次进行公告。公告不计入许可办理时限。

    3、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十、是否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十二、收费标准:

十三、申请地点: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十四、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7月1日-9月30日 9:00-12:00,13:30-17:30)

十五、咨询电话:0731-88665137

十六、投诉电话:0731-88665078

十七、办理流程图:

 

附件: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