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长发改〔2017〕295号)文件精神,下列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被列为联合惩戒的对象。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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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惩戒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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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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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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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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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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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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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522198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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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已判刑(2016)湘0105刑初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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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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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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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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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42119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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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已判刑(2016)湘0105刑初6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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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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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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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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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90319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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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已判刑(2017)湘0105刑初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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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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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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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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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202197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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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已判刑(2017)湘0181刑初5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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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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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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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永安镇三味斋食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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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18160038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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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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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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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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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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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202197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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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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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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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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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观园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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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30181MA4L1Y1LX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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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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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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