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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市局领导,您好,槽头肉也叫血脖肉,在GB/T 17236里面有规定在生猪屠宰分割时要“割除槽头”,没有明确说明是否可以食用,也没有明确指出是否带有淋巴,带有淋巴的槽头肉肯定是不能流入市场销售的,如果是修理淋巴之后的槽头肉是否可以正常销售或用于食品加工呢?或者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能正常销售呢?很多正规的肉联厂都在销售槽头肉,市场上也经常可以看到,一些食品加工企业也在用槽头肉进行加工生产,请问这样是否符合规定呢?
回复内容:

您咨询“槽头肉可以销售或用于加工吗”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2017年11月20日11时51分,本局工作人员通过12331电话告知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236-2008)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第5.12.1项要求,对屠宰后的猪必须进行“整修、复检”:按顺序整修(猪)腹部、修割乳头,放血刀口,割除槽头、护心油、暗伤、脓疮、伤斑和遗漏病变腺体。完成这些操作规程后,专业人士再对猪肉检验,合格才加盖章印。“槽头肉”是猪头和躯干连接部位的颈脖肉,含有较多淋巴,所以国家标准中规定屠宰时要割除“槽头”。另工作人员咨询畜牧局相关处室(88999296)得知:“槽头肉”是要进行无公害化处理,修理、剔除淋巴仍然不可销售、不可加工,故企业使用“槽头肉”加工是不符合规定。

若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致电0731-12331,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感谢您对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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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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